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8-04 17:00
工作地点: 大连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快速发展,根据《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附属医院学科带头人选聘方案》,组织开展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一)打破医院壁垒、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
(二)学校统一组织、分批进行。
二、选聘范围
临床医学下设的二级学科及内、外科下设的三级学科,详见附件1。
其中学科带头人年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25年7月1日)的学科、没有学科带头人的学科和医院自行聘任带头人的学科优先聘任。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医德医风。
(二)具有扎实学识,学术造诣较深、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和带领本学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在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医疗能力,近五年来具备以下两项条件及以上: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五年内在研或新立项);
2.以通讯作者身份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级学会奖励,需学校专家评审小组认定);
4.中华医学会相关分会全国委员或者省级医学会相关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包括前任和侯任)。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其中新聘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以申请时日期为准)。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学术地位与重要影响力或为国家级人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在研)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1.现任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
2.现任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
3.现任中华护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
4.现任中国医师协会各专科医师分会副会长及以上或各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
5.其他一二级学会副主委及以上(需经学校专家评审小组认定);
6.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7.在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七)身体健康,积极投身于学科建设工作。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学科带头人申报书》(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姓名+**学科带头人” “姓名+汇总表”,发送至邮箱dmu_hrd@163.com。
同时提供佐证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授职称证书、学术兼职聘书或证明以及学术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压缩成1个zip或rar或7z格式压缩包,命名规则为“姓名+佐证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下午5点。
2.资格审核。学校和附属医院进行资格审核。
3.答辩评审及公示。学校组织答辩评审,形成拟聘人员建议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聘任。
五、聘任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聘期4年,参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2024年)》执行。年龄超过60周岁、符合放宽条件的学科带头人,聘期3年,期满后自行解聘且不再续聘。
(二)聘任的学科带头人,在附属第一、第二医院的学科主任聘任上优先考虑,能够胜任学科主任的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兼任。
(三)每位二级学科带头人不能同时兼任其他二级学科带头人,内科学、外科学带头人只能兼任其下设的一个三级学科带头人。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1.校外应聘者一经选聘,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一事一议”。
2.申报人对个人上交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周洋
联系电话:0411-86110045
附件:
附件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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